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管辖海域辽阔,海岸带和海洋资源丰富,沿海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的活动的影响,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努力。近几年,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
    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明确指出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海洋环境保护要由重视污染防治向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转变;2005年国务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海洋环保工作的重点,要求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工业污水。为强化海洋环境法制建设,规范海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为,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结合国家城考、创模、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建设,将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纳入考核指标。